各班级:
为践行 “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的宗旨,充分展现陶学子的青春风采,树立陶学子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陶学子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引导更多的陶学子向身边的榜样学习,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决定在项目合作院校的陶学子中开展2018年“伯藜之星”评比活动。“伯藜之星”评比依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之星评比办法》执行(见附件)。
一、 评选条件:
参加“伯藜之星”评选的陶学子,应为基金会项目院校二至四年级的在校陶学子。高年级通过“替换”加入的陶学子,需成为陶学子满一年。在校四年只能获一次奖励,不能重复。参评陶学子评比年度内应无挂科、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并符合《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二、 评选方式
本次评比采取学生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产生初选名单,各学院至少推荐1名同学报送校级层面进行选拔,学校层面根据评比要求,参考陶学子日常表现,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人向基金会推荐。最终由基金会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三、 评比材料说明
(一)“励学之星”材料
1.参加“励学之星”评比的陶学子需提供上一学年两个学期成绩作为重要评比依据,并分别提供上一自然年两学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及同年级同专业人数。
2.以《评选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申报时:评比条件中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特指因学习成绩优异而受到的表彰。需提供相关获奖材料的复印件。
3.以《评选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申报时:科研成果是指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的学术类论文或报告,需要提供相应的链接材料,或杂志的封页、目录页,文章复印件。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以《评选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3项申报时:其它各种竞赛主要指学业类竞赛,在全国或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比赛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5.以《评选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
(二)“励志之星”材料
1.以《评选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申报时:需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及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意见。
2.以《评选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及学校勤工助学部门的推荐意见。
3.以《评先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3项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及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意见。
4.如“励志之星”申请者事迹受到媒体报道,将会在评比时给予加分,申报时需附媒体报道复印件、链接地址或其他证明材料。
5.参评“励志之星”的陶学子需要提供上一自然年两个学期成绩作为评比依据,并分别提供两学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及同年级同专业人数。
(三)关于“励行之星”的评比条件说明
1.以《评选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1项申报时:参加伯藜学社活动并做出积极贡献的,需要提供社团指导老师或社长的推荐意见;参加学校或相关院系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需要提供相应部门的证明或推荐材料。
2.以《评选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2项申报时:需要提供参加基金会或学校创业大赛相应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以《评选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3项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及团队负责人提供的说明申请陶学子在团队中作用的推荐材料,申请人为团队负责人时由带队老师或第二负责人出具推荐材料。
4.如“励志之星”申请者事迹受到媒体报道,将会在评比时给予加分,申报时需附媒体报道复印件、链接地址或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励行之星”的陶学子需要提供上一自然年两个学期成绩作为参考评比依据,并分别提供两学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及同年级同专业人数。
根据申报的“伯藜之星”类别不同、加分依据不同,各人申报材料不尽相同。未做特别说明的,评比中所有的获奖情况、科研成果、比赛成绩等都指上一自然年内(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取得的成绩。附件材料只须上报复印件。
申报材料应着重突出在所申报的具体“星”方面的先进事迹,如“励学之星”应突出在学习方面的先进事迹。
“励志之星”的评选秉承自愿报名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推荐前建议征求陶学子本人意愿。
四、 材料报送
请申请者于3月23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学院学工办B8-219,同时一并发送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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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