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团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发现、培育和选树创新创业人才, 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2014 年经大赛组委会通过, 2015 年修订)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校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团委、学生会在2017年4月—10月联合举办“创青春”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宣言
创新引领未来,创业成就梦想。
二、大赛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三、参赛对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均不含在职研究生) 可参加全部3 项主体赛事; 毕业3 年以内( 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 日) 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 需提供毕业证证明, 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四、参赛内容
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3项主体赛事(具体参赛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1)及电子商务、MBA(工商管理)2项专项赛事(具体参赛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五、竞赛日程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8日-4月24日)。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建立本院竞赛的组委会、评委会,明确竞赛步骤和评审标准。同时,积极争取有关教研室、科研中心、实验平台的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院内初赛阶段(4月25日-5月31日)。各学院举办院内竞赛,并推报作品参加校赛初赛网报。
3、校赛初赛网报阶段(6月1日-6月23日)。参赛学生登陆网站按照“挑战杯高校专区--参赛选手使用指南”(见附件3)说明进行申报。各学院应按照“挑战杯高校专区--学院管理员使用指南”(见附件4)说明,做好本院作品审核、上报工作。(注:具体申报流程将另行通知说明)
4、校赛初赛网评阶段(6月24日-9月1日)。校级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网上初评,其中将评出部分拟授优秀奖作品和未获奖被淘汰的作品。
5、校级决赛阶段(9月15日-10月8日)请参赛学院9月10日前将参加校赛决赛的作品申报书(见附件5)及文本(一式三份)、作品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6)交至校级组委会,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现场评审,评选表彰竞赛获奖作品和个人,并在此基础上选定重点培育作品做好省级竞赛备战工作。
6、以上竞赛日程安排仅限于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3项主体赛事,电子商务、MBA(工商管理)2项专项赛事具体申报竞赛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加强指导,精心组织,确保竞赛活动的质量。
2、活动中要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创造公平机会。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各学院应积极组织院级比赛,原则上应层层选拔。既要通过高水平的科技竞赛,遴选拔尖的创新创业人才与优秀学生创业项目成果,又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普及性宣传和讲座,在全校学生中营造“学习科学知识,锻炼实践技能”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竞赛前的基础培训工作,提高学生的参与率,扩大竞赛活动的受益面。
3、各学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竞赛活动的相关细则,并组织实施于竞赛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创业大赛的效果和质量。
4、组委会根据各参赛作品的类别进行分组,抽签决定出场答辩顺序。
5、各学院进入校级层面决赛的各类作品分为金、银、铜奖和优秀作品奖。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及公益创业赛各类奖项分别约占进入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5%、10%、25%和35%;3%、6%、15%和25%;2%、4%、8%和12%。同时根据答辩情况,评出团体奖项“创青春”杯“优秀组织奖”以及个人奖项“最佳人气奖”、“最具投资潜力奖”、“最佳创意奖”、“最佳表现奖”各一件。
6、所有的比赛项目要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委会将加强对各比赛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附件:
1、“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2、“创青春”专项赛参赛项目相关说明
3、 挑战杯高校专区——参赛选手使用指南
4、 挑战杯高校专区——学院管理员使用指南
5、“创青春”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书
6、“创青春”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届大学生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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